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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基层央行征信管理工作的思考

作者:冀当斌 许波 樊玉英征信机构基层央行管理工作个人信用信息信息采集信息主体信贷征信系统法律规定

摘要:一、当前基层央行征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具有"知情权",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角度看是最稳妥的做法。但若坚持这样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限制了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目前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时,往往并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只是规定在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使用环节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剥夺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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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研究

《内蒙古金融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宣传党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金融理论研究为金融工作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内蒙古金融研究》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北方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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