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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议

作者:白雪梅; 李文君; 宋福田农村金融体系生态环境建议民间金融合法化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法金融机构自身特点市场体系主体参与

摘要:(一)新农村金融体系要防止金融缺位,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性市场体系.各主体依据自身特点服务于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要。目前的现实是,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因为不具合法化,只能进行“地下活动”。如一度出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因政府部门推动,偏离办会宗旨.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机构而清除出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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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研究

《内蒙古金融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宣传党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金融理论研究为金融工作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内蒙古金融研究》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北方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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