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海燕复制形式侵权标准法律保护暂时性复制异种复制手工复制
摘要:复制技术的发展和载体翻新使复制形式从信息再现特点、空间形式、是否接触原件及手段上区分出多种类型,但复制侵权的标准应遵循非独创性、竞争性和平衡性.因此我国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确规定暂时性复制不属于复制行为,确认异种复制权,根据作品信息是否再现来定性手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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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大学刊》(CN:15-114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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