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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下的善意取得再解读——以“铣床案”为例

作者:郑佳敏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间接的并存占有善意取得支配力

摘要:占有于动产物权变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基于法律行为而转移动产之所有权情形。不管是德国还是中国,即便采取不同的物权变动的立法形式,动产所有权的转让都要求'交付',学说上结合占有的制度又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与交付之替代,亦称'拟制交付'。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起'铣床案'判决引发学界就间接占有在善意取得中所呈现的不同法律效果的思考,不仅仅要在现代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构造的'取得'要件上获得重新认识,也要从司法实践角度重视间接占有下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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