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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中的多元竞逐与单一效忠——以民国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收回为例

作者:姚尚贤司法改革会审公廨多元竞逐单一效忠工具主义

摘要:上海会审公廨在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有研究视角主要集中于中外关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对会审公廨收回时段的状况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国内因素对收回会审公廨所产生的影响有所忽视。从国内关系视角将会审公廨收回置于民国司法改革下研究,可发现民国前两次司法改革中的会审公廨收回受到不同权力——利益主体的竞逐,导致会审公廨收回呈现从单一'外人化'问题转变为'外人化'和'地方化'双重问题的叠加。面对多元权力——利益主体竞逐,南京国民政府以司法权中央集权化模式取代北洋政府时期会审公廨收回的地方化模式,来实现上海特区法院的单一效忠与对该法院的有效治理。这种模式的转变体现了司法工具主义的兴起,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多元目标,强化了其对司法权中央集权化模式效果偏好。然而,地方化问题并未根除,且该问题与司法工具主义混杂给当时司法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当今司法改革所面对的司法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与会审公廨收回所面临问题具有相似性,必须在司法改革中有效处理司法与地方权力的问题,实现司法作为组织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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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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