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晓丽物权保护物权请求权立法体例司法技术
摘要:随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提上议程,将物权保护制度规定于民法典的物权编抑或侵权编不再是一个纯粹民法学问题,其具有讨论的必要和现实的意义。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上有关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审判中的实践,指出我国物权保护制度并不存在对物权请求权的路径依赖;结合德国物权请求权一般化的发展趋势与美国侵权法的司法经验,指出在侵权责任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将物权保护制度纳入侵权法的规范范畴更有益于司法裁判的妥当性;从恰当的立法技术与民法典功能定位的角度,主张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将物权保护请求权规定于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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