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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搜索引擎违反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兼评最高法院“3Q大战”判决对“3B大战”的启示

作者:刘建臣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互联互通技术中立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是一种广义竞争关系,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这对认定网络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具有很大的适用性。搜索引擎违反Robots协议抓取目标网站内容的行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规制,本质属侵权行为。利用Robots协议排除特定爬虫访问是否构成歧视或拒绝交易的抗辩,在不正当竞争之诉中并不适用。互联互通体现的极致是链接层面,对未设置Robots协议网站可设链,但并不能豁免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技术本身虽然是中立的,但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技术中立的抗辩对于此类不正当竞争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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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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