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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规则

作者:刘苏互联网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市场壁垒

摘要:互联网市场以免费模式作为普遍的营利方式,并具有技术更新迅速和网络效应显著的特点。针对这些新特点,在确定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市场时,不宜采用传统的假定垄断者价格测试界定相关技术市场,也不宜草率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市场。在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应对法律规定的各认定因素的重要性进行重新考量:市场份额不再是决定性因素,不应具有推定作用,市场壁垒才是最关键因素。在分析市场壁垒时,要考虑规模经济、用户黏性和知识产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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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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