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凯石罪刑法定主义刑法司法解释司法者
摘要:罪刑法定主义有形式的理解和实质的理解两种方式.早期的罪刑法定主义是形式的和绝对的,它反对司法者对刑法做任何解释.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站在法律正当性的立场上,赞同任何有助于个案具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各种解释方法.现代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以形式为主,兼顾实质的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它要求刑法司法解释既要以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为基础,又必须符合广义的形式的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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