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岗位福利待遇月经过多江苏省连云港市集体协商职业妇女用人单位
摘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读者耿某来电:我是一名职业妇女,经期经常身体不适。请问,女职工在经期是否有保护政策?答: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岗位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将其经期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休息1~2天,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休息1~2天,应视同病假。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之上,也可就"痛经假"的休息时间与薪酬福利待遇情况进行集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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