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车祸施工单位赔偿责任施工路段制动措施经济损失施工现场
摘要:【案例】陈某驾驶货车突遇施工路段,因未见警示标志,匆忙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三车损坏及另一名司机兰某受伤。陈某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六成经济损失19245元。该施工单位则上诉称,其已在施工现场周边多处设立了警示标志,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家致富》(CN:32-1699/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家致富》力求观点新、资料新,注重学术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主要刊登专业学科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具有创新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研究简报,有新意的文献综述等。
省级期刊
人气 462201 评论 72
部级期刊
人气 379522 评论 9
人气 161120 评论 55
人气 129402 评论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