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地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垦荒地
摘要:案例:陈某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集体荒地种植果树。陈某开垦荒地改造成为果园。后因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该村集体土地。果树补偿费由陈某直接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则拨付当地村民委员会.村里提留后。余款由村民小组分配。陈某反对。称承包果园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应被视为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中的增值部分.应属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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