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律师家政服务公司受伤医疗费用赔偿市民
摘要:2005年3月的一天,我受家政服务公司安排,到市民李某家打扫卫生。在擦破璃时,不慎从阳台上摔下,造成左锁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3000多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将我送到医院,李某认为我的医疗费用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而家政服务公司则以我是在为李某服务时受伤的为由,拒绝给付医疗费用这理应由谁采承担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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