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人社社会保险体系市级统筹参保人工作步伐服务协议委办局费用结算结算工作
摘要:<正>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宁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3年8月)为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步伐,现就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对象范围(一)我市(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统筹区,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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