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相邻权书面协议公证机关特种设备检验民事权益竣工验收备案具备资质
摘要:<正>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宁政规字[201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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