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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玄武区建邺区白下区临时用地直属单位有偿使用费

摘要:<正>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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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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