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意见救助政策暂行办法基本医疗费用医保定点医院委办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
摘要:<正>二○○六年七月五日宁政办发[2006]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