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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

作者:胡天成网络版权权利特性立法原则模式选择

摘要:网络版权作为权利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特殊性;网络世界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传播权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网络版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网络传播公用性、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网络传播无国界性等矛盾;网络版权制度构建必须考虑构建理念、侵权救济原则、刑事救济制度等问题;我国网络版权立法的方向和原则是:既要保护作者的利益,又要有利于促进网络的发展;我国网络版权立法模式的选择应是摆脱民法的附属地位,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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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CN:32-18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反映国内外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和高等教育研究的前沿动态。主要设有金融与保险、公共经济与政府管理、国民经济、企业管理、会计与审计等栏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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