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明瑶华; 赵秀文征信体系信息提供者救济程序行政监管
摘要:信息提供者是征信体系中的信息源头,其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基于对我国信息提供者相关生效判决的梳理,目前信息提供者法律规定存在义务及责任规定不明、行政监管不力、过度依赖诉讼等问题,不利于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征信体系健康发展。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秩序及效率维护的角度分析,都应当加强对信息提供者行为的法律规制。美国与我国均采用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相区分的二分立法模式,其信息提供者立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结合比较法分析,我国征信立法应在信息提供者义务和法律责任、监管措施、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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