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志坚法院调解制度重兴再构现代化
摘要: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经历过由热到冷的变化之后,即将迎来一个重兴的历史时期.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必然性.同时,法院调解的重兴需要优化重构,而再构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批判与吸收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院调解制度.本文将这次重兴放置于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观照,从而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进行定位.文章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是我国调解的传统、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调解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大调解'格局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在法院调解的重兴与再构中,要正确、理性地看待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切不可持机械主义与拿来主义的态度,从而进一步论证,法院调解的重兴与法制现代化建设并行不悖,重兴的法院调解制度必将对法制现代化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并成为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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