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贵林物权法法律解释抽象概念
摘要:对《物权法》相关概念的解释,应当立足于文义解释,结合其他解释方法探讨其意义。比如,财产“利用”包括物权性的和债权性的利用关系,《物权法》所规范的财产利用关系以及主要限于物权性的利用关系;查询物权变动登记资料的“利害关系人”也并不限于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财产的“处分”,应当具体分析,它可能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分,也可能限于法律上的处分甚至仅仅是转让一项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CN:51-1621/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提供园地,促进学术交流,推进教学、科研等。
省级期刊
人气 239239 评论 36
人气 154593 评论 33
人气 152352 评论 53
人气 123727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