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贵林债权让与让与通知准法律行为
摘要:债权让与通知属于需要受领的准法律行为,让与通知实际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或者催收债权、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缺乏法理支持,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损害了债务人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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