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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和谐:不动产财产权的私法限制

作者:金俭权利财产权私法限制诚实信用情势限制

摘要:私法的重要目的与任务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保护不动产财产权。在现代社会,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其行使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已成为人们共识。为此,各国私法在对财产权行使自由保护的同时,普遍加强了对财产权尤其是不动产财产权行使的限制,并不断提出更高层次的限制要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情势限制与容忍义务等基本原则。只有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才能达到社会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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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CN:32-123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是自然科学学术期刊。主要发表由本校教师、研究人员撰写的有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学科教学等方面的研究论文,以促进我国的教育与科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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