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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被人殴打,饭店应否承担责任

作者:牛凌峰; 张猛饭店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赔偿责任办公室快餐店殴打肇事者拒绝赔偿要求赔偿

摘要:编辑同志: 2003年8月份的一天,我在本市一家快餐店用餐时,不慎将菜汤撒在了邻桌正吃饭的一顾客身上,还未等我道歉,该顾客不由分说就与同伙对我大打出手,我的头被打破,鲜血直流。我跑进饭店的办公室,要求他们出面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可他们未作任何反应。这时,打我的那一伙人又冲进办公室,对我又是一阵拳打脚踢,直到把我打昏过去,这伙人才扬长而去。事后,我为治伤花去2000多元。为此,我找到该店经理,要求赔偿我的损失,而该店却以我的伤是肇事者所致,饭店一点责任没有拒绝赔偿。请问:我在饭店吃饭时被人殴打致伤,饭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郭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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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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