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金强物权变动无权处分行为债权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效果意思处分人行为效力权利人债权效力
摘要: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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