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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兼论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之有无

作者:杨辉忠挪用公款罪数额犯犯罪既遂行为人未遂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

摘要:关于挪用公款后而未使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成立犯罪,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应该成立犯罪。但在主流观点里面,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观点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既遂,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未遂,更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成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两种情况。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数额犯,而数额犯又是一种即成犯,所以,"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成立挪用公款罪,但是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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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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