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政补偿范畴研究

作者:王太高行政补偿财产权合理补偿相对人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征收补偿合法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公权力

摘要:行政补偿范畴研究是研究行政补偿制度的逻辑起点。从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补偿的型态不一,差别较大。考虑到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际及行政补偿一般理论,在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时,宜将行政补偿的型态确定为公益征收补偿、公用征用补偿、行政活动调整之损害补偿和行政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相应地,行政补偿可定义为"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依公平原则,对遣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现已更名为《南大法学》。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