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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作者: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商业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被保险人受害人商业性

摘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政策性的责任保险。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制度缺陷凸现。笔者通过检讨我国现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规定,认为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应界定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坚持保险赔偿中的无过失赔偿主义,确立受害人的受益人地位以享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限制保险免责范围,以构建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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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现已更名为《南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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