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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商行为制度研究

作者:张民安商行为行为理论商事行为商事法院民事行为商人身份制度研究民事契约行为人附属

摘要:附属商行为之存在有其制定法上的根据,无论是采取商行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取商人理论的国家,附属商行为理论均得到学说和司法判例的承认。附属商行为从民事行为转化为商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适用的范围广泛,包括契约和准契约、侵权和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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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现已更名为《南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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