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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

作者:王海燕房屋地上宅基农村夫妻关系耕地生活居住

摘要:【案情】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在某村宅基地上有一处建成的房屋。1998年赵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2000年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张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2002年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2008年5月赵某去世,张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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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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