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普通商事仲裁管辖对法院管辖的排除

作者:储敏; 王可可仲裁管辖权法院仲裁协议商事仲裁商事纠纷仲裁事业管辖制度最新发展依据中国

摘要: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商事纠纷的前提,也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有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争议将会动摇仲裁管辖的基础。本文从分析仲裁管辖的依据入手,探讨了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之间的界限,结合国际上仲裁管辖制度的最新发展,提出我国应进一步放宽对仲裁管辖权的限制,以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CN:32-171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动态、展示学科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与学校办学定位、学科结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特色相吻合。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