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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入法的反思及建议——兼评《著作权法(草案送审稿)》第14条

作者:李红锦追续权实施障碍立法建议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草案送审稿)》第14条拟创设追续权制度,但并未规定具体的义务主体及保护办法。我国是否有必要在此时引入追续权制度,必须通过详细的正当性及可行性检验。虽然追续权制度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但目前我国不具备适宜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缺乏切实可行的配套实施措施,并且追续权制度本身成本收益比较低,追续权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追续权入法不应仓促进行,而应待市场更成熟后,在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徐徐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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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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