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悦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义务来源排他支配
摘要:通过解构的方法探究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可以得知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产生面临双重限定: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身份符合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还要求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具有排他支配的地位。在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考察原则下,对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以二分说为标准展开讨论。该义务来源的适用范围不止不真正不作为犯,一部分真正不作为犯也包含在内。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具有排他支配地位,是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等价的关键要素。它在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区分、自杀情形下见危不救行为的认定等问题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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