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文利强制性规定公私法接轨转介条款类型化功能合同效力
摘要:强制性规范类型化自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关于甄别标准的纷争一直不断,未达成共识。追根溯源,强制性规定两分法因法学自身特质,无法做到数学计算般精准。转介条款作为立法者授权裁判者用以限制强制性规定过度干涉私权利之裁判规范,绝非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而是公私法接轨的桥梁。两分法之功能实为国家强制管制进入私法入口时,守卫者即裁判者手中所持查验强制性规定属性之探测仪,但古老简陋的工具无法智能甄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凭守卫者的经验、智慧及能力。正视两分法无法被克服之自身缺陷,充分发挥其作用,扬长避短,方为务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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