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国华; 张彬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可行性论证民事诉讼法
摘要:随着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推行,公益诉讼必定代替反职务犯罪成为检察权威的重要来源和工作重点,因此,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将是检察机关的必然选择。而从"私法自治"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实现制度化不单是必要性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是否存在制度化的基础或条件。对此,可从四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立法基础,即我国现行立法虽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从宪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范中可以找到佐证;二是历史经验,我国早在20世纪初就已存在类似立法和相关实践,这些历史经验为我们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域外借鉴,从域外国家检察权起源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趋势;四是自身条件,即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地位、职能和自身素质是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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