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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湾海上共同开发先存权问题的处理及其启示

作者:何海榕海上共同开发泰国湾

摘要:"先存权"虽然从理论上看不合理或不合法,但在解决海域争端实践尤其是在共同开发的实践中却具有实际意义。泰国湾沿海国一般采取"阻断""纳入"和"对等行为"处理"先存权",一般并不撤销而是保留"先存权"。"先存权"普遍存在于我国与邻国的未划界海域。建议中国尽快通过谈判的方式"阻断"我国周边争议海域的"先存权",并借鉴有关国家经验妥善处理"先存权",同时可以采取"对等的方式"在特定的海域授予"先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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