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解释的难题:买卖合同何以担保民间借贷合同

作者:阙梓冰买卖型担保担保作用解释路径物权法定习惯法

摘要: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即当事人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为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具有独特价值。法释[2015]18号第24条肯定了买卖合同具有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作用,但未指明这种担保作用何以体现。在现行法框架下,无论是通过"让与担保说""后让与担保说""以物抵债说"等解释路径,都无法解释出这种担保具有"物"的担保作用。通过债的功能的解释路径可以解释出这种担保具有一定的"债"的担保作用,但在实践中这种担保作用却难以得到发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习惯纳入法律渊源的背景下,可以通过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将买卖型担保纳入习惯法担保物权范畴,承认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以满足实践的需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海法学

《南海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17年,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46-108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海法学》倡导百家争鸣、鼓励学术创新,瞄准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前沿,对理论与现实中面临的重大及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刊以稿件质量为录用的唯一标准,扶植学术新人成长,热忱欢迎法学法律界朋友关爱。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