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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遗产认养制度研究

作者:张国超建筑遗产制度研究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建筑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相关文献

摘要:建筑遗产是指建筑文化遗产。本文的建筑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市县级文物建筑、未定级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一般建筑构。中国建筑遗产数量众多,政府虽不遗余力地进行保护,但由于人员和资金有限而显得力不从心,急需通过社会认养来缓解政府的保护压力。从2006年开始,黄山、金华、开平、曲沃等地就开始了建筑遗产认养的自发实践,其理论与实践创新应及时纳入学界的研究视野。但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有关建筑遗产认养的研究多点缀在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中,比较零散,存在不系统、不深入的问题。所以,本文的研究在当下时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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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物

《南方文物》(CN:36-1170/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文物》立足南方,而向东南亚,主要刊登我国南方地区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及文物博物事业研究论文,交流南方及东南亚地区文博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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