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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地位

作者:杜宇; 伊凌嵩人工智能犯罪主体刑事责任

摘要:当今世界,科技是各国的第一生产要务,人工智能的发展受到各个国家的极度重视,并将其视为综合国力的重要评判因素,进而出现了“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等多种多样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对现行法律带来的冲击引起了发现理论界的无数争论。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刑法的犯罪主体。对人工智能主体问题予以确定,明确现行立法对其的规制与不足,不仅是刑法保护法益的要求,也是人工智能走向繁荣的必要保障。文章主要针对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地位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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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机

《南方农机》(半月刊)创刊于1970年,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主管,江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主办,CN刊号为:36-1239/TH,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农机》刊登服务于农业的各种工程技术研究成果,包括农业工程,与农业工程相关的车辆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新兴交叉学科技术。涵盖面广、发行量大,是贵单位宣传企业形象、扩大知名度、特别是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最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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