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雄飞工时制度乡镇企业弹性工时
摘要:工时制度是劳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适当的工时制度应在企业发展需要及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作出平衡。我国现有的工时制度并不适应农村乡镇企业灵活多变的特点,限制了农村乡镇企业的用工需求。借鉴国外弹性工时制度,我国应该适当延长标准工时及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以满足农村乡镇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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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CN:44-109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农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反映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广东农村的新情况、新经验,反映专家、学者的新理论新观点,反映领导干部的新思路、新对策。本刊围绕农村经济改革和“三农”问题研究,开设了众多栏目,是学术交流的平台,是农村经济工作者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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