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佘文博早期国家酋邦部落联盟
摘要:“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因应“习惯法”与“成文法”的此消彼长,愈加表现为中国传统主流社会对诉讼行为的评价.肇基早期国家的形成层面,在因强力而产生的“酋邦”中,被征服者的诉权遭到漠视,取而代之的是藉公权力规训下的“无讼”理念的兴盛.与此同时,运行于“酋邦”的专制权力鼓吹等级与名分,尤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就了“无讼”产生的土壤.此外,与“公共权力”相反,“酋邦”的本质是对他方权益百般压制与独擅政权的“家族权力”.而这宣告了“无讼社会”的来临.约言之,与“部落联盟”相较,“酋邦”起源于“强力”、存在“专制权力”、以“家族权力”为本质等特征“注定”了“无讼”产生的历史条件,是“无讼”最深层次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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