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的卫所裁并

作者:杨晨宇清朝卫所裁并康熙

摘要: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二个阶段,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共裁并卫所七十八个,主要集中于康熙二十六年与二十七年。二十六年京师与云南省卫所全裁,且贵州省的七个卫被改置为县;三十二年直隶省的六个卫也被改置为县。康熙三十二年之后,由于康熙帝怜惜百姓而再无卫所被裁并。经过康熙一朝的大力裁并,再加上之前顺治一朝的裁并,卫所裁并的数量已经占去整个清朝卫所数量的一大半,这为之后的卫所裁并,尤其是大规模的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方论刊

《南方论刊》(CN:44-12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论刊》社会科学研究刊物。旨在探讨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指导本市社科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服务,反映和探讨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着重应用理论的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