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卫民未成年子女监护子女利益最佳原则监护模式监护内容
摘要:我国应把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作为离婚后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根本原则,并从九个方面对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作出相对清晰明确并能够共同遵循的操作规范。在未成年子女监护模式上,我国立法应兼采单方行使与双方共同行使相结合的原则。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容进行细化,行使方式进行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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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CN:44-129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论刊》社会科学研究刊物。旨在探讨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指导本市社科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服务,反映和探讨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着重应用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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