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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协议控制”架构的影响

作者:柴珂楠外国投资法外资准入vie架构协议控制tmt企业

摘要:因外资准入限制、权益融资不畅、《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制境外间接上市等原因,"协议控制"(VIE)架构成为国内电信、媒体、科技(TMT)行业的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优先选择。监管层一直以来采取选择性监管的态度,在部分法规中限制该架构,但并未明确禁止;而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判例否决该架构所涉的协议效力。2015年1月商务部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对"投资"范围、"控制"标准、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准入管理"等制度作出革新,将对目前的VIE架构和今后的TMT产业产生重要影响;草案也凸显出一些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与现有的外资法规契合的问题。上述问题均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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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南方金融》(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办,CN刊号为:44-147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方金融》宣传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反映金融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探讨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对策措施,沟通经济金融信息,为决策服务,为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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