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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地行为中的违约金如何认定?

作者:李莹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为国土资源局武宁县案情简介履行合同

摘要:案情简介: 2004年4月30日,鹤群公司与武宁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武宁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武宁县国土局出让位于豫宁南路东侧(原武宁县二粮库)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给鹤群公司,宗地总面积为31000平方米,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鹤群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651万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字后10日内支付30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2004年10月28日前支付200万元,2005年4月28日前(交付土地时)付清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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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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