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敏艳; 刘绍勤入学政策地方人民政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教育资源分布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主体
摘要: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人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政策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必须为适龄儿童提供就近人学的教育机会,并未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就近人学,不能择校。有学者针对该条例提出,就近入学对受教育主体来说是权利而非义务。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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