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通讯员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以评促建
摘要:本刊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动态评价机制,推进我省高新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近日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评价对象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季度快报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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