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事司法中行政执法证据转换之问题与路径

作者:商浩文; 孙静翊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证据刑事司法证据转化

摘要: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刑事司法中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具有必要性;而证据形式、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的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具备现实可行性。但是,由于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两种证据的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有关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合理衔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都学坛

《南都学坛》(CN:41-115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都学坛》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报道校内外有关文、史、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技术方法、综合评述,为促进本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