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轻罪刑事政策的个罪适用问题——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为视角

作者:王吉春轻罪刑事政策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事立法刑事诉讼司法认定

摘要:轻罪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行为人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的处理,在使犯罪行为人顺利回归社会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下我国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轻罪刑事政策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该罪的轻罪性质决定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诉讼及刑事司法认定过程中都应当在轻罪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运用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的方式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区分对待,提高我国针对本罪的司法适用水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都学坛

《南都学坛》(CN:41-115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都学坛》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报道校内外有关文、史、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技术方法、综合评述,为促进本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