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灏; 郭宏宇大股东控制投票制度超级多数条款
摘要:“大股东控制”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委托投票制度、特别事项超级多数条款、累计投票制度、关联股东回避制度、网络投票制度以及类别股东投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先后被引入。这些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其效果比较有限。我们认为,针对特殊的股权结构,应当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投票制度,才能体现股东平等的原则。本文从法定投票通过率和股东控制权的关系出发,通过构造一个动态联盟博弈模型,设计了一项“针对股权结构的超级多数条款”的投票制度。从公平角度设计的该制度有助于化解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股东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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